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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宿舍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规定

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、生活、休息秩序,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 行为准则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扬州大学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学生不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拉乱接电线,严防学生宿舍内因使用违章电器引发的火灾。

二、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磁炉、电水壶、电吹风、卷发棒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热毯、取暖器、暖手宝、蒸蛋器等未经学校批准的电器。严禁从空调插座私接接线板。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(盒)和供电电缆。

三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,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检查,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,除没收电器外,给予相关学生纪律处分,并取消该学生本年度内的评奖评优资格,取消该生大学期间获得优秀荣誉的资格。

四、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应率先垂范,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。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发现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的现象,取消该宿舍内所有党员和干部本学年的各项评优资格。

五、毕业班学生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,被纪律处分,将不能按期毕业。

六、对于因违反用电规定致使供电设施损坏的,要承担修复费用,并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纪律处分。 

七、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电器或乱拉乱扯电线而造成事故者,要赔偿损失,并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处分;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。

八、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农学院团委(学工办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