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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扬州大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(修订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为促进优良校风、学风建设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

第二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对象为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;评定比例是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测评学年内参评学生数的3%,院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%。

第三条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

1.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2.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,团结同学,尊敬师长,诚实守信,为人正派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。

3.学习成绩优秀,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。本科生在测评学年内应获得学校奖学金(二等)以上(含)奖学金,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应获得学业奖学金(二等奖)以上(含)奖学金;积极参加科研活动,有科研成果者优先。

4.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,具有良好生活行为习惯,奉献意识强,测评学年内所在宿舍获校“文明宿舍”或个人内务卫生平均成绩在学院(班级)前30%或获得校“最美宿舍长”称号。
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规定的要求。

第四条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
1.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。

2.担任班级、党团组织或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,工作勤奋,组织、协调能力强,有团队精神,工作成效显著。

3.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第五条院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,由各学院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制订,报学生工作部(处)备案后实施。

第六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

校级、院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均须经班级酝酿提名,班主任、辅导员审核,通过民主推选产生。

院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,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。

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,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报校学生工作部(处)、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,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。

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评选

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申报条件

1.班级同学学习目标明确,态度端正。

2.班级学习风气浓厚,呈现争优创先的学习氛围,上课出勤率高,无迟到早退现象,课堂纪律好,无抄袭作业,无考试作弊现象。

3.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在50%以上(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、辅修课程),平均学分绩点2.5以上;不及格课程门次(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、辅修课程)高年级(三年级及其以上) 低于3%,低年级低于5%,或全班加权平均分在80分(平均学分绩点3.0)以上;外语等级考试、专业技能等级考试等通过率位于全院同年级前列。

4.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、院和班团各类活动,有突出表现。

5.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无受纪律处分者。

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程序

1.优良学风班采取学年申报的办法。拟申报班级每学年初制定争创优良学风班计划,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由学院组织初评。

2.考核由平时抽查和集中评审相结合。评审时,以学院为单位进行,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,召开评审会,由申报班级的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到会答辩,根据答辩及平时抽查情况,集体讨论决定,优良学风班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0%。

3.各学院评选结果送校学生工作部(处)汇总审核后,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。

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

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

1.班集体德育氛围好。全班同学关心时事政治,认真组织班级政治学习,积极组织参加形势政策课、党课,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,集体荣誉感强。

2.班级学习风气好。符合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。三、四、五年级班级有课外科技作品参加校级以上课外科技作品竞赛,或有科技学术论文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。

3.基础文明建设好。班级同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公共秩序,爱护国家财产;在学校基础文明建设和公寓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
4.文体活动好。班级同学体育达标率大于90%,优良率大于50%,积极参加课外锻炼。出勤率高;积极参加校、院、年级(系)组织的各项活动。班团活动有特色,参与率高。

5.两委会建设好。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,学期有计划、总结,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研究工作,班委会、团支部团结协作,学生干部各司其职。

6.学生骨干模范作用好。党员、学生干部以身作则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7.班级团支部评奖学年获校红旗团支部标兵、或者校红旗团支部、或者校活力团支部荣誉称号。

第十条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

1.先进班集体采取学年初申报办法评选,拟申报班级每学年初制定争创先进班集体计划,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由学院组织初评。

2.评定方法同优良学风班的产生办法。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5%。

3.各学院评选出来的结果送校学生工作部(处)汇总审核后,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,原《扬州大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(试行)》(扬大学工〔2018〕6号)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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